石景山区某职工周某,因患急性心肌梗死进行治疗,在经过医疗保险、北京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等报销后,年自付医疗费用1万余元,给家庭生活造成临时困难。 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帮扶,经由石景山区总工会对职工因病致困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申报至北京市温暖基金会,通过“石景山区职工帮扶专项基金”给予职工救助金5000元,以缓解职工家庭困境。 北京市温暖基金会“石景山区职工帮扶专项基金”由石景山区总工会发起,主要用于石景山区工会会员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或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临时应急救助。会员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后,生活仍处于困难状况需要救助的,依据其一年内自付医药费总额,经审核后符合标准的给予相应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