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某单位职工王某,因患胃癌进行治疗,在经过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北京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后,年自付医疗费用2万余元,给家庭生活造成临时困难。 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帮扶,经由顺义区总工会对职工家庭困难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申报至北京市温暖基金会,通过“顺义区职工专项基金”给予职工救助金4000余元,慰问职工及家人。 北京市温暖基金会“顺义区职工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顺义区在职职工本人、职工配偶、职工未成年子女因重大疾病医疗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况下的临时应急救助。会员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北京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后,生活仍处于困难状况需要救助的,依据自付医药费用金额及家庭困难程度,经审核后给予相应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