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某职工张某,因患结肠癌进行治疗,在经过医疗保险、北京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等报销后,年自付医疗费用5万余元,给家庭生活造成临时困难。 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帮扶,经由昌平区总工会对职工因病致困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申报至北京市温暖基金会,通过“昌平区职工专项基金”给予职工救助金5000元,以慰问职工家庭。 北京市温暖基金会“昌平区职工专项基金”由昌平区总工会、各镇(街道)总工会和各爱心单位共同捐资发起,主要用于昌平区在职工会会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医疗和因突发事件或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临时应急救助。会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没有劳动能力的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后,一年内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含)且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依据其自付费用情况,经审核后符合标准的给予相应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