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某职工方某,因患直肠癌进行治疗,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医疗救助、北京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等报销后,年自付医疗费用13万余元,给家庭生活造成临时困难。 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帮扶,经由门头沟区总工会对职工家庭困难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申报至北京市温暖基金会,通过“门头沟区职工专项温暖基金”给予职工救助金17000余元,以缓解职工家庭困境。 北京市温暖基金会“门头沟区职工专项温暖基金”由门头沟区总工会、各级工会及各爱心单位共同捐资发起,主要用于门头沟区总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单位在职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疗救助和因突发事件或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临时应急救助。会员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医疗救助和北京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等报销后,生活仍处于困难状况需要救助的,依据自付医药费用金额及家庭困难程度,经审核后给予相应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