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某地产经纪公司职工周某,因患急性髓系白血病进行治疗,在经过医疗保险、政府医疗救助、北京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等报销后,年自付医疗费用40万余元,给家庭生活造成临时困难。
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帮扶,经由房山区总工会对职工因病致困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申报至北京市温暖基金会,通过“房山区职工专项温暖基金”给予职工救助金10000元,以缓解职工家庭困境。
北京市温暖基金会“房山区职工专项温暖基金”由房山区总工会、各镇(街道)总工会和各爱心单位共同捐资发起,主要用于房山区工会会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医疗和因突发事件或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临时应急救助。工会会员本人患重大疾病,享受医疗保险、政府医疗救助、北京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后生活仍难以维持的,依据其自付医药费用金额(须超过10000元)的10%予以救助,经审核后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