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张某,因患肾癌进行治疗,在经过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等报销和赔付后,当年自付医疗费用7万余元,给家庭生活造成临时困难。
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帮扶,经由大兴区总工会对职工因病致困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申报至北京市温暖基金会,通过“大兴区职工应急救助专项温暖基金”给予职工救助金22000元,助力职工家庭解决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