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亚立,女,39岁,富智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职工。申请人丈夫于2020年6月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确诊为“原发性肝癌”并住院治疗,后于2020年9月进行肝移植手术,需终身服用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总额386333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6430元、单位救助50000元、各级工会救助35000元、专项基金救助30000元后,自付费用184903元,高额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按照基金会应急救助管理办法,职工直系亲属重大疾病救助标准,自付10万以上,建议救助30000元。
刘芳,女,37岁,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申请人丈夫于2019年确诊为肺腺癌后进行手术和化疗,2020年6月骨转移加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需长期自费购买抗癌药物。治疗费用总额313088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211194元、单位救助17500元、专项基金救助20000元后,自付费用64394元,高额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按照基金会应急救助管理办法,职工直系亲属重大疾病救助标准,自付5万至8万,按自付额20%救助,建议救助12900元。
杨亚鹏,男,38岁,首钢京唐公司职工。申请人家中房屋失火,3名家属因火灾去世,房屋及财产严重损失,意外灾害导致家庭困难。按照基金会应急救助管理办法,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因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特殊困难,建议救助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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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